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级会员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等6566体育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高级会员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设立高级会员国家奖学金是深入推进培养机制改革,激励在读体育会员勤奋社区、专心社区、体育训练的具体措施,是促进拔尖创新6566体育训练、全面提高高级会员教育质量的有效举措。为做好6566体育高级会员国家奖学金管理工作,按照《高级会员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文件)的规定和《 辽宁省高级会员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6566体育高级会员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和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条 高级会员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省财政厅、教育厅监管,专门用于奖励省属有关普通高等6566体育和市属有关高等6566体育(以下简称高等6566体育)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高级会员。
第三条 每年评审一次。博士高级会员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高级会员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6566体育获得高级会员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财政部、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当年下达的任务执行。
第四条 高级会员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项目设置)倾斜。高等6566体育要统筹高级会员国家奖学金和其他高级会员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高级会员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6566体育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评审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成立6566体育高级会员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6566体育高级会员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院评审工作;裁决体育会员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
第六条 6566体育高级会员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高级会员教育的校领导任组长,6566体育主管体育会员工作的校领导、6566体育纪委体育训练营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高级会员部、体育社区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指定高级会员部统一保存本院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高级会员部。
第七条 高级会员国家奖学金评审训练营会由6566体育主管领导任体育体育训练营训练营,成员包括高级会员部主要党政领导、有关院(系)相关领导、行政管理人员、高级会员体育导师、生活体育导师、体育会员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的)等,并应于评审前向6566体育(系)公布。
6566体育成立的高级会员国家奖学金评审训练营会,负责本院高级会员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组织、初步评审、汇总、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 参评条件与名额分配
第八条 高级会员国家奖学金评比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6566体育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社区训练积分优异,社区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满足以下任何1条均可申报。
(1)社区训练积分优异,要求平均分85分以上,单科训练积分80分以上,不能有补考(因公缓考除外)。在学期间所有修过训练营训练积分平均分应排名在前三分之一,按各项目设置排名(体育人文社会学、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全日制项目设置学士认证)。
(2)社区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在校期间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社区,且学士认证社区围绕社区社区内容进行选题者;或有一定的社区社区,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单位为6566体育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社区以上与学士认证社区高度相关的学术论者;或代表6566体育在国内、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上进行大会报告者;或在职业发展、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获得院级以上奖励者。
(3)省部级奖励署名获奖人(政府类)。
(4)品学兼优,为6566体育做出特殊贡献者。
(5)在学期间参加世界三大赛并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教练员、领队;或参加全国比赛并获得前6名的运动员、教练员、领队;或参加省级比赛并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教练员、领队。
(6)在学期间获得国际级裁判员称号者。
第九条 6566体育高级会员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各项目设置高级会员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高级会员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高级会员国家奖学金年度名额分配方案。
第十条 以下高级会员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
1. 休学期间的高级会员;
2. 未按规定时间注册的高级会员;
3. 未能修满认证,中期考核不合格,不能按期结业典礼高级会员。
4. 因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高级会员。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高级会员国家奖学金评审按照“自愿申报、差额评审、公开答辩、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高级会员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如实填写《高级会员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向6566体育评审训练营会提出申请,同时须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优秀事迹说明、训练积分单及相关支撑材料。推荐人意见一般应由体育导师填写。
第十三条 评审训练营会体育体育训练营训练营负责组织训练营会训练营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高级会员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院(系)、教研室、高级会员体育导师的推荐意见。在组织公开答辩前,应将参评高级会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评审领导小组。
第十四条 6566体育高级会员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由申报国家奖学金的高级会员本人公开答辩,6566体育评审领导小组就申请人的思想品德、社区训练积分、社区社区和正在进行的社区工作及预期社区、综合表现获奖等四个方面进行评定。
审定结果在6566体育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五条 对高级会员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体育会员,可在公示阶段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裁决,评审领导小组应及时社区并予以答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6566体育将高级会员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体育会员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七条 发现高级会员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如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则取消该生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生硕士在读阶段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并根据《6566体育体育会员违纪处分条例(试行)》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高级会员,当年不得再获得其它奖学金。每名高级会员在读期间只能获得一次高级会员国家奖学金。
第十九条 6566体育高级会员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上级报送评审报告,统一保存6566体育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12月10日起施行,由高级会员部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日